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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工人单调进京(配偶)
来源: 日期:2007-04-24

  工人单调进京(调配偶来京)(审核类)

  条件: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不在中央单位工作的居民(申请人),其配偶为外地在职工人,且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办理配偶调京工作:
  1、申请人患病生活不能自理;
  2、申请人及子女在京,配偶在35岁以上或分居10年以上;
  3、申请人或配偶的父母在京,配偶在35岁以上或分居10年以上;
  4、申请人为女方,配偶在津沪,分居5年以上;
  5、申请人为国家高等院校本科毕业,且参加工作3年以上;
  6、申请人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依据:
  《关于工人单调进京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信发[2002]48号)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一)基本材料:
  1、《申请调动工作登记表》(一式三份);
  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
  3、申报单位书面申请;
  4、申请人书面申请;
  5、调京人与在京接收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或事业单位出具的接收函;
  6、调京人档案;
  7、申请人的配偶及子女的户口(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关调京理由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户口(原件和复印件);
  2、与调京人的结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双方婚史状况证明(证书);
  4、在京父母或在京子女的户口(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人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需提供区级以上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合同医院)和所在单位出具的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证明;
  6、父母及子女均不在北京的,需提供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和任职手续(原件和复印件)。
  (三)其它材料:
  1、随迁二胎以上子女的出生证和准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亲子鉴定证书;
  2、随迁16周岁以上子女的在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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