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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患者也应带“蓝本”
来源:区劳动保障局网站
日期:2007-07-17
参保人员急诊要携带并出示“蓝本”,如确因情况紧急未带“蓝本”的,定点医疗机构应按有关规定为其提供急诊处方、加盖急诊章的收据、急诊(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资料,由参保人员手工申报医疗费用。
昨日,针对参保人员急诊就医未带手册的问题,市医保中心表示,参保人员急诊也要携带并出示手册,如确因情况紧急未带手册的,定点医疗机构应按有关规定为其提供急诊处方、加盖急诊章的收据、急诊(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资料,由参保人员手工申报医疗费用。
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昨日市劳动保障局相关人员已对城八区的27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医疗保险门、急诊费用上传的调研。对于各大医院反映突出的急诊患者多数未带“蓝本”的情况做出反应,拟将之前的急诊患者就医也须出示“蓝本”方可享受医保报销待遇的硬性规定有所变通。对于确实事发突然、病情危急、情况特殊的急诊患者就医未带“蓝本”,事后可走手工报销渠道。参保人员忘带蓝本也可先行就医,事后及时取回蓝本,医院也可将之前拿到的非医务人员处方单据重新换成医保处方单据,就可享受医保报销待遇了。但该负责人也同时强调,不论是医保患者还是急诊患者看病时都应带上医保手册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据了解,近日,市医保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到城八区的27家定点医疗机构检查医疗保险门、急诊费用上传工作落实情况,从检查情况看,参保人员对持手册就医给予积极的支持配合,大部分人员都能按要求持手册实名就医。
市医保中心还提醒:如果参保人员目前还没有收到条形码,应速到相关部门领取。其中在企、事业单位参保的职工到参保单位领取;在人才中心或职介中心存档并参保的人员应到存档机构领取;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和享受医保补助的人员,以及选择在社保所报销医疗费的退休人员到社保所领取;2007年2月5日以后新参保和续保的参保人员,则通过单位或社保所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打印。
摘自北京劳动就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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