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事项名称:档案接转-存档人员失业档案接转 二、事项依据: (1)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 (2)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 三、办理对象及范围:本中心存档人员 四、办理条件:“失业人员档案接转-存档人员失业档案接转”的申请条件是:本中心存档人员。 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1)《失业人员情况表》(一式二份) 2)《档案材料清单》(一式一份) 3)《参加工作时间证明》 4)《终止存档合同(或关系)的证明》 5)《企业(单位)与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情况证明》 6)《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单》 7)《存档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管理卡片》或者《北京市个体工商户及雇工、自由职业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台账》 8)其他档案材料 五、办事程序:受理、审核、办结 六、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即时办理 七、费用情况:无 八、办理结果状态:该事项在本单位可全部办结 九、办理部门名称:大兴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十、办理地点:大兴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十一、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00-5:00,节假日除外 十二、联系电话:69202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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