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社保中心职责 -- 1、 根据国家及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法律、法规,负责落实和执行市社保中心各项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的操作管理办法。 2、 指导全区有关部门各项社会保险经办业务。 3、 负责制定、管理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及相关经办业务。 4、 依法核定、收缴各项社会保险费。 5、 建立健全被保险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和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企业缴费记录,依法保障社会保险管理系统的安全与完整。 6、 依法审核和支付被保险人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7、 按时编制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预决算方案,编制会计、统计报表。 8、 负责全区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拨付、管理,确保基金安全。 9、 向参保单位和被保险人提供社会保险的咨询、查询服务。 10、 协助开展对参保职工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11、 本市和本局规定的其它职责和业务。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电话:69262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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