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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须知
-- 办事须知 --
来源: 日期:2007-04-23

  劳动能力鉴定

  办事程序:受理--专家鉴定--核准--告知
  请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伤鉴定应提交的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
  2.工伤医疗机构出据的诊断证明及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复印或复制的病历;
  3.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
  4、《工伤证》
  二、因病提前退休、退职鉴定应提交的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
  2.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据的诊断证明及门诊(住院)病历及相关检查、化验结果;
  3、职工身份证明;
  4、单位公示材料;
  承诺时限:  自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受理之日起 60个日内。
  收费标准:200元/人。


  职工正常退休

  办事程序:受理–核准–告知
  请提交以下材料:
  1.职工档案;
  2.《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清算单》;
  3.《职工退休审批表》四份;
  4.《封定表》一份;
  5.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减少表、补缴情况表。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因病职工提前退休、退职

  办事程序:受理一核准一告知
  请提交以下材料:
  1.职工档案;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结论书;
  3.《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清算单》;
  4.《封定表》一份、《职工退休审批表》四份;
  5.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减少表、补缴情况表。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

  办事程序:受理一核准一告知
  请提交以下材料:
  1.职工档案;
  2.职工本人申请;
  3.《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竖表四份,横表一份;
  4.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前退休工种的确认件;
  5.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清算单;
  6.《封定表》一份、《职工退休审批表》四份;
  7.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减少表、补缴情况表。

  承诺时限:认定3个工作日,办理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工人单调进京

  办事程序:受理一审核一上报一告知
  请提交以下材料:
  一、未婚人员:
  1.在京父母户口本复印件;
  2.派出所、村、乡(镇)政府证明:北京市范围内无其他子女;
  3.进京人未婚证明、档案;
  4.进京人北京市范围内接收单位劳动合同书;
  5.父母单位或街道办事处进京人申请。
  二、已婚人员:
  1.在京配偶、父母或子女户口卡片,互相之间关系证明(派出所出具);
  2.结婚证书、承办单位及在京一方申请,进京人的档案;
  3.进京人北京市范围内接收单位劳动合同书。 以上材料各一式四份;
  4、独生子女证;
  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承诺时限:2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工人对调进京

  办事程序:受理一审核一告知
  请提交以下材料:
  一、进京人材料:
  1.在京父母或配偶及子女户口本、申请;
  2.未婚、结婚证明;
  3.在京接收单位证明、同意接收函(机关、团体、事业单位),随迁16岁以上子女在校证明或求职证;多子女的计划生育部门证明(准生证);
  4.进京人申请、档案;
  5.工人对调审批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6、申报单位申请。
  二、出京人材料:
  1.调出人调往地公安局准予迁入准迁证;
  2.调出人户口迁移证、工资行政关系;
  3.调往地县劳动部门调令(原件);
  4.出京人档案;
  三、其它需要证明的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退休(死亡)职工子女(配偶)接班

  办事程序:受理一审批一告知
  请提交以下材料:
  1.退休工人审批表;
  2.退休证;
  3.退休工人本市城镇户口卡片;
  4.人事档案;
  5.参加招工考核退休(死亡)职工子女的毕业证书;
  6.原籍镇、村两级政府和派出所出具的子女婚姻状况证明;
  7.死亡职工原籍镇、村两级政府和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职工家庭成员现状及其子女的婚姻状况证明;
  8.招收退休(死亡)工人农村子女审批表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成立、变更

  办事程序:受理一审核一上报–告知
  请提交以下材料:
  1.申办报告;
  2.拟办社会培训机构的章程
  3.单位办学应出具申办者的法人资格证明及复印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学的证明文件。
  4.拟任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拟聘教职工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职业技术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复印件,拟聘财会人员的身份证、会计证书及复印件;
  5.拟办社会培训机构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资产证明须提交经国家承认验资机构出具的开办费用验资报告;
  6.办公、培训和实习场地证明。
  7.筹建方案、发展规划、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培训教材。
  8.其他必要材料。
  承诺时限:66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

  办事程序:受理一审定一告知
  请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份。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经济性裁员备案

  办事程序:受理一核实–告知
  请提交以下材料:
  1、裁员报告;
  2、法院宣告企业进入整顿期的证明或国有资产   管理部门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对企业资产盈亏情况评估后出具的资产证明;
  3、减员方案;
  4、工会或全体职工对减员方案的意见;
  5、被裁减职工状况分析表和被裁减职工花名册,裁员时间及实施步骤、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
  6、企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证明;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集体合同审核

  办事程序:受理一核准一告知
  请提交以下材料:
  1.《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变更、解除审核表》一式三份。
  2.集体合同涉及工资调整比例的,报送《协商工资基本数据表》和《企业人工成本状况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4.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通过集体合同草案的决议一份。
  5.集体合同双方首席代表、协商代表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居民身份证号码。企业法定代表人、工会法定代表人未作为首席代表的,应报送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6.职工一方协商代表的劳动合同书(审验后退还企业)。
  7.社会保险登记复印件一份。
  8.集体合同条款的说明书或续订集体合同的说明。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认定

  办事程序:受理一审核一上报–告知
  请提交以下材料:
  1、认定劳服企业申请书;
  2、《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认定登记表》一式四份;
  3、从业人员花名册;
  4、安置人员身份证明;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认定、变更定点医疗机构

  办事程序:受理一审核一上报–告知
  请提交以下材料:
  一、认定
  1.书面申请报告材料;
  2.《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评审合格材料及复印件。
  5.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6.单价收费在200元以上的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及复印件、市物价局单独批准医疗机构开展《北京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以外的收费价格证明材料;
  8.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其它有关材料。
  另:医疗机构注册地以外的分支机构应单独提出申请。
  二、变更
  1.《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正副本的复印件各一份;
  2.《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
  3.《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证书》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认定、变更定点药店

  办事程序:受理一审核一上报–告知
  请提交以下材料:
  一、认定
  1.书面申请报告材料;
  2.《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
  3.《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药品监督管理和物价部门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4.营业和仓储场所、资金证明。
  5.专(兼)职管理人员具有药剂师以上技术职称人员的相关材料、证明及经营药品品种清单及上一年度业务往来收支情况统计表。
  6.与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的内部管理和工作制度。
  7.其他有关材料。
  二.变更
  1.《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
  副本的复印件各一份;
  2.《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变更
  申请表》一式三份。
  3.《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资格证书》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工伤待遇核准

  办事程序:受理一核准一告知
  请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证;
  2.工伤认定申请表;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本人受伤前工资证明;
  5.死亡证明;
  6.被供养人相关证明;
  (1) 被供养人属于孤寡老人、孤儿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被供养人经济状况证明;
  (2) 被供养人属于养父母、养子女的公证书;
  (3) 被供养人户口簿、身份证,在校学生的学校证明;
  (4) 被供养人完全丧失劳动力,提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7.填写《北京市工伤职工登记表》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社会保险登记

  办事程序:受理–审核–登记–发证
  请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社会保险表》;
  2.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其它核准的证件。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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