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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
-- 劳动争议仲裁 --
来源:区劳动保障局网站 日期:2007-04-24

  受案范围: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受理机关: 大兴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时效: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

  仲裁期限: 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地址:大兴区兴丰南大街138号 邮编:102600Email: dxldj@yahoo.com.cn 咨询电话:69243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