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社会保险稽核 -- 受案范围:
1、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2、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3、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的补缴情况;
4、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个人是否符合资格和条件,是否存在重复享受或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社会保险待遇;
5、单位和个人是否存在冒领、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况;
6、国家规定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稽核事项。
受理机关: 大兴区社保中心
申请时效: 无
处理期限: 立案之日起 60日内(可延长30日)
救济途径: 60日内向北京市大兴区劳动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90日内向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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