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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资格和核定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来源: 日期:2007-04-24

  项目名称:认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资格和核定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项目类别及编号:DXXSBLD002 核准类
  项目依据:
  1、《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1999年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令
  2、《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1999]258号令)
  办理对象及范围:大兴区域内失业人员
  办理条件: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失业人员情况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档案材料清单;
  3、参加工作时间证明;
  4、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辞职和自动离职的还应有辞职证明或者自动离职处理证明);
  5、企业(单位)与个人缴纳失业保险情况证明;
  6、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单(参加保险的单位);
  7、存档人员缴纳失业保险管理卡片或者北京市个体工商户及雇工、自由职业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台帐。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定-送达告知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办理结果状态:办结
  办理部门名称:大兴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邮编:北京市大兴区兴丰南大街138号 102600
  办公时间:AM8:00-12:00 PM:2:00-6:00(夏季)
  AM8:00-12:00 PM:1:30-5:30(冬季)
  联系电话:69296659
  网上表格下载:否
  网上办理情况:否
  监督电话:69252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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