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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
来源: 日期:2007-04-23
  项目名称: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
  项目类别及编号:DXXSDLD003 备案类
  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劳动部关于印发<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47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大兴区域内企业
  办理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裁员报告;
  2、法院宣告企业进入整顿期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对企业资产盈亏情况评估后出具的资产证明;
  3、减员方案;
  4、工会或全体职工对减员方案的意见;
  5、被裁减职工状况分析表和被裁减职工花名册,裁员时间及实施步骤、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
  6、企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证明。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备案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办理结果状态:办结
  办理部门名称:劳动工资科
  办理地点、邮编:北京市大兴区兴丰南大街138号 102600
  办公时间:AM8:00-12:00 PM:2:00-6:00(夏季)
  AM8:00-12:00 PM:1:30-5:30(冬季)
  联系电话:69243051
  网上表格下载:否
  网上办理情况:否
  监督电话:69252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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