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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招聘失业人员和初次就业人员
来源: 日期:2007-04-23
  项目名称:用人单位招聘失业人员和初次就业人员
  项目编号:DXXSDLD004  备案类
  项目依据:
  1、《北京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大兴区域内企业
  办理条件: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办事人员身份证;单位缴纳社会保险金证明;劳动合同书、招聘花名册及下列材料;
  (1)、招聘城镇失业人员的,应持《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求职证》;
  (2)、招聘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的,应持毕业生户口本、毕业证
  (3)、招聘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的,应持下岗待工人员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材料及下岗待工证明。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备案
  办理时限:即时
  费用情况: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办理结果状态:办结
  办理部门名称:大兴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邮编:北京市大兴区兴丰南大街138号 102600
  办公时间:AM8:00-12:00 PM:2:00-6:00(夏季)
  AM8:00-12:00 PM:1:30-5:30(冬季)
  联系电话:69296659
  网上表格下载:否
  网上办理情况:否
  监督电话:69252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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