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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企业劳动者工伤和核准工伤保险待遇-认定企业劳动者工伤
来源: 日期:2007-04-23
  项目名称:认定企业劳动者工伤和核准工伤保险待遇-认定企业劳动者工伤
  项目类别及编号:DXXSBLD003-1 核准类
  项目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令)
  2、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0号令)
  办理对象及范围:大兴区域内企业或个人
  办理条件: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一)、企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所提交的证明材料:
  1、《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
  2、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3、企业的工伤报告,属于统计范围的工伤事故,提交大兴区经济委员会安全监察科的结案批复;
  4、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及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5、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1)、属于交通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裁决书或相关的处理证明;
  (2)、属于因工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
  (3)、属于因工作紧张突发的,提交企业出具的工作紧张的证明材料;
  (4)、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5)、属于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应有企业或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二)、工伤职工或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交的材料:
  1、《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
  2、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和职业病诊断证明;
  3、职工的身份证明;
  4、职工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5、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审定-送达告知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办理结果状态:办结
  办理部门名称:保险二科
  办理地点、邮编:北京市大兴区兴丰南大街138号 102600
  办公时间:AM8:00-12:00 PM:2:00-6:00(夏季)
  AM8:00-12:00 PM:1:30-5:30(冬季)
  联系电话:69263184
  网上表格下载:否
  网上办理情况:否
  监督电话:69252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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