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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企业劳动者工伤和核准工伤保险待遇-核准工伤保险待遇
来源:
日期:2007-04-23
项目名称:认定企业劳动者工伤和核准工伤保险待遇-核准工伤保险待遇
项目类别及编号:DXXSBLDOO3-2 核准类
项目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令)
2、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0号令)
办理对象及范围:大兴区域内企业或个人
办理条件:申办人需要交如下申办材料:
(一)工伤职工被鉴定一级至十级的,企业或工伤职工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伤残抚恤金、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时,应当提交下列证明:
1、《企业职工工伤待遇审批表》(一式三份);
2、《企业职工工伤伤认定申请书》;
3、《工伤证》;
4、《劳动鉴定表》及复印件;
5、工伤职工本人负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以本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工资收入为准)证明。
(二)企业或因工死亡职工遗属到劳动保障部门核准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核准时,必须提交下列证明。
1、《企业职工工伤待遇审批表》;
2、《企业职工工伤伤认定申请书》;
3、《工伤证》;
4、死亡证明;
5、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除提交上述证明外,还要提交供养人户口簿、生存证明、无生活来源证明等。
(1)城镇户口的供养亲属,需要提供街道办事处以上政府部门的无生活来源证明;
(2)农村户口的供养亲属,需要提供各乡、镇以上政府的无生活来源证明;
(3)生存证明,需要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公安部门证明;
(4)在校学生需提供学校证明;
(5)孤寡老人、孤儿,需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
(6)养子女需提供公证处证明和民政部门的证明;
(7)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必须提交相关证明。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定-送达告知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办理结果状态:办结
办理部门名称:大兴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办理地点、邮编:北京市大兴区兴丰南大街138号 102600
办公时间:AM8:00-12:00 PM:2:00-6:00(夏季)
AM8:00-12:00 PM:1:30-5:30(冬季)
联系电话:69263863
网上表格下载:否
网上办理情况:否
监督电话:69252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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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大兴区兴丰南大街138号 邮编:102600Email:
dxldj@yahoo.com.cn
咨询电话:69243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