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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大兴区实施农村劳动力素质提升工程规划意见》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07-04-23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大兴区实施农村劳动力素质提升工程的规划意见》已经2006年8月21日第106次区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大兴区实施“农村劳动力素质提升工程”的规划意见

  大兴区自2003年开始在全区实施农村劳动力基本技能培训工程。截止2005年底,共免费培训农村劳动力2万余人,培训后就业率达70%以上,对促进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实现了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的目的。但是,我区农村劳动力技能偏低,就业质量差,高技能人才严重短缺的现状仍未得到全面缓解,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仍是我区劳动就业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根据区委二届十一次全会《关于制定大兴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的总体要求及我区农村劳动力素质状况,特制定大兴区实施“农村劳动力素质提升工程”的规划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对农村劳动力素质提升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问题,而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是解决农民增收问题。加快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增加农民收入、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重要措施。
  目前,我区农村劳动力总体素质较低,缺乏专业技能,中、高级技能人才严重短缺,与市场需求存在很大差距;同时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组织化程度不高,规模不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任务非常艰巨。因此,各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工作的重要性,统筹规划,分工协作,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为其尽快实现就业创造有利条件。同时,区委、区政府将“农村劳动力素质提升工程”的实施情况列入对各镇党委、政府的重要考核指标,并建立奖惩机制。
  二、“农村劳动力素质提升工程”的总体目标和工作任务
  (一)总体目标
  1、“农村劳动力素质提升工程”按照普及基本技能培训,逐步提高高技能、复合型人才培训比例的原则进行实施。2006年基本技能培训5000人,技能提升培训3000人,以后逐年提高高技能、复合型人才培训比重。
  2、建立健全适应市场需求,城乡统筹的农村劳动力就业服务体系,强化服务功能的发挥,坚持培训与就业相结合,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定向招生、定单培训、定岗就业为重点的“三定”就业培训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工作,保证定岗培训率不低于60%,培训后就业率不低于70%。
  (二)工作任务
  1、围绕市场需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根据区、镇二、三产业发展对劳动者素质的要求和各用工企业的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职业技能培训方案,按照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和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对从业人员的技能要求进行培训;根据市场供求信息和区内重点项目发展的需求,及时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培训项目和信息,确定培训职业(工种),主要开展家政服务、服装加工、电工、焊工、厨师、绿化、保洁、物业管理、叉车工、社区服务等方面的职业技能培训,同时紧紧围绕市场需求大力开发新的培训工种,积极引导农村劳动力按照市场需求确定培训项目,从而克服盲目性,提高就业率。
  2、重点突出农村劳动力择业观念培训
  采取多种教育、培训手段,多形式、多途径对拟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农村劳动力进行引导性培训、职业指导培训,与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有机结合,避免重复性。引导性培训主要开展法律和政策法规、权益保护、文明礼仪等知识的培训,职业指导培训重点突出转变择业观念、了解市场、适应市场、掌握求职技能的培训,通过培训使劳动者增加遵纪守法意识,尽早实现就业。
  3、加强企业职工岗位培训
  进一步加强企业在职职工的岗位培训,努力提高农村劳动力专业技能、工作质量和劳动效率。
  三、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
  成立由主管副区长为组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委、教委、财政局、工业局、妇联、团区委等单位主管领导为成员的“农村劳动力素质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工作实施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各部门按照职能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为工程实施提供保障
  “十一五”期间,由区财政每年从区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对农村劳动力进行免费基本技能培训,在普及基本技能培训的同时,重点突出高技能、复合型人才培训。高技能、复合型人才培训由各镇自行确定经费支出比例。
  (三)整合全区培训资源,进一步完善适应市场需求的就业培训体系
  “农村劳动力素质提升工程”的实施,要充分利用好区域内现有培训基地、成人学校、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及各类培训学校教育教学设施,整合全区资源,调动各方面培训积极性,形成合力,发挥特色,优势互补,建立完善全区统一、高效且覆盖各镇、村的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体系。
  (四)大力开展职业介绍服务
  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共同承担农村劳动力的就业中介服务和推荐就业服务,为用人单位招聘和农村劳动力求职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同时针对农村劳动力择业观念陈旧、缺乏求职经验的实际情况,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和跟踪服务,加强劳动力供求信息的采集、整理和发布。根据市场需求,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开发就业岗位,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平台,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内容全面、形式多样的就业服务。
  (五)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
  建立对农村劳动力培训计划,教材选用,师资聘用,教学过程及培训数量、质量和培训后就业率的综合考核制度,同一职业(工种)的培训应逐步实现统一教材、统一课时、统一师资标准,确保培训质量。同时培训中要突出实际操作技能的训练,操作课时要占一定比例。
  建立跟踪服务制度和培训、就业统计系统,凡从事第一产业生产劳动或无业,有转移就业要求的农村劳动力,均可办理求职登记手续;农村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后应进行转移就业登记,纳入全市统一的就业管理服务体系。要对农村劳动力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农村劳动力定期联系制度、就业状态变更报告制度、就业服务信息传递制度,重点对培训后已就业的农村劳动力进行技能培训后岗位技能的实用性调查,以进一步调整教学内容,实现培训与岗位技能实用性的有机结合,争取效益最大化。
  按照“三定”目标确定培训工种、项目,把就业率作为重要工作目标。培训对象原则上控制在女40周岁以下、男50周岁以下,特殊工种的培训年龄应从严掌握。
  (六)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素质提升工程”的宣传
  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方面的各项政策。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好经验、好典型,积极探索新途径,建立新机制,确保“农村劳动力素质提升工程”的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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